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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績效管理專欄2|全面預算績效管理下的PPP項目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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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京卓遠基建業務咨詢部

 

 

引言

  2020年3月16日,财政部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績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以下簡稱《指引》),結束了财政部層面缺乏PPP項目績效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局面。進一步地,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修訂并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财金〔2021〕110号),從信息公開層面,進一步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也響應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号)(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全面實施預算管理”的要求。

《意見》提出“力争用3-5年時間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積極開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等财政資金的政府投資基金、主權财富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績效管理”。PPP項目績效管理作爲财政部門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對提高财政資金使用效率、促進PPP項目健康發展都有重要作用。

 

一、全面預算績效管理

 

接根據《意見》要求,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就是要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全方位是構建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要實施政府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将各級政府收支預算全面納入績效管理,确保收支合理、财政資源配置高效,增強财政可持續性;将部門和單位預算收支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增強其預算統籌能力,推動提高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水平;将政策和項目預算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實行全周期跟蹤問效,建立動态評價調整機制,綜合衡量政策和項目實施效果。

全過程是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将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構建事前、事中、事後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包括建立績效評估機制、強化績效目标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和加強結果應用等内容。

全覆蓋是完善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各級政府需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全部納入績效管理,加強“四本預算”之間的銜接。積極開展涉及财政資金的政府投資基金、主權财富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績效管理。

 

 

二、PPP項目績效管理與全面預算績效管理

 

PPP項目績效管理是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從全方位來看,PPP項目也是财政支出項目,其績效管理是财政支出項目預算績效管理的内容;從全過程來看,PPP項目績效管理包括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需構建事前、事中、事後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從全覆蓋來看,PPP項目使用各級政府的财政資金(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理應納入到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的體系之中。

在“四本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通常占比是最高的,以2020年全國财政收支情況爲例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支出決算分别爲182,914億元和245,679億元,在所有預算收支中占比都高達50%以上。由此可見,在所有政府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居于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因此,一般公共預算績效管理是“全面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中最關鍵的組成部分,也是各級政府、職能部門需要重點關注的。

圖1 2020年全國政府财政決算各預算占比

 

表1 2020年全國政府财政決算情況表

 

《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财金〔2019〕10号)中規定,要強化财政支出責任監督,确保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10%的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不可謂不大,以2020年爲例,PPP項目政府支出責任上限可達到近2.5萬億元。由此可以看出PPP項目設置10%的總量控制,就是爲了有效控制政府公共預算支出風險,可以說“10%的紅線”是爲地方政府防範債務風險安裝了一個不可突破的安全閥。

因此,做好PPP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是做好一般公共預算績效管理、有效把控政府債務風險的重點工作之一。

 

 

 

三、PPP項目預算績效管理的需求

 

截止2021年末,财政部綜合信息平台,PPP項目管理庫累計項目數10,243個、投資額16.2萬億元,累計落地項目數7,683個、投資額12.8萬億元,已開工項目4,804個,占落地項目總數的62.53%。各地項目落地情況與各類項目回報機制累計情況如下:

圖2  截至2021年末各地開工項目數及其占已開工項目數比例

 

左-圖3 2021年末管理庫項目數按回報機制分布(個)

右-圖4 2021年末管理庫項目投資額按回報機制分布(億元)

 

 

表2 2021年末項目庫回報機制

現階段PPP項目回報機制依然以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爲主,政府支出責任占比較大。因此,假設政府支出費用占50%,以12年爲平均服務期,當管理庫所有項目進入運營期,預計政府付費額将會在6700億元左右,這在财政預算中是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因此,無論是站在宏觀角度,還是從所占财政預算絕對量額度來看,PPP項目績效管理在全面預算績效管理中,都是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

 

 

 

四、PPP項目績效管理現存問題

 

一方面,管理庫中越來越多的項目進入運營期,另一方面,《指引》以及110号文等規範性文件陸續發布,各方對PPP項目績效管理越來越重視,近幾年将迎來PPP績效管理的高峰期。由于前期對績效管理的忽視、相關政策不明朗等原因,不管是績效管理流程、績效目标、績效指标、結果運用,還是實施方案和合同中的相關内容都過于簡單粗糙,在實際操作中,現有的很多管理體系是無法達到PPP項目績效管理的目标。

 

1、缺乏系統性績效評價體系

前期PPP項目普遍存在對績效評價不重視的問題,方案中的相關内容過于簡單或直接忽略,部分項目通過所謂“工程可用性付費”方式,以“項目竣工即應支付”的名義,提前鎖定政府對建設成本的無條件支付義務,使PPP異化爲拉長版BT,弱化項目運營績效考核的約束力。92号文與10号文的規範,遏制住了這種勢頭的發展,對PPP項目績效評價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規範後系統性的考核體系仍然處于空缺狀态。

《指引》爲績效評價設置了詳細的程序要求、提供了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和績效評價報告的參考模闆,爲PPP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的績效評價提供了一級、二級指标參考和指标解釋示範,建立了較完備的績效評價指标體系,基本解決了前期項目缺乏系統性績效評價體系的問題。

 

2、績效評價辦法可操作性不足

由于前期PPP的發展還處于探索階段,績效評價如何實施也缺乏實踐經驗,在編制績效評價内容時,往往對實際可操作性欠缺考慮。有的隻是照本宣科地采用工程項目的考核辦法,指标過于專業化和細化,例如道路的裂縫長度、橋梁橋面平整度,而這些内容實施機構能否真正實施,實施過程中是否需要專業服務機構介入,一些純技術指标測定發生費用的承擔等問題,是在實施方案和合同中不易考慮到的。

解決此類問題可借助專業第三方機構,結合政策法規、行業慣例、實踐經驗和曆史數據制定合理可行的績效指标體系,确保評價指标可獲得、可評價、獲取指标成本可控。

 

3、績效評價内容流于形式

評價内容過于片面或者簡單,評價方式流于形式,這樣的績效評價很可能造成政府支出責任的“固化”,與保底收益無異,從而失去了評價的真正意義。

此外,還存在績效考核僅僅停留在運營維護本身的問題,忽略了PPP的特殊性。發展PPP的目的是爲了加快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不僅要講求經濟效益,還得強調社會效益。而在有些評價中,往往忽視了PPP實施帶來的社會效應、生态環境效益、可持續影響等方面,僅局限于工程化的維護,從而脫離了PPP績效評價的特點。

《指引》的出台,部分解決了這一問題。根據《指引》,PPP項目在進行績效評價時,要對項目“産出”、“效果”、“管理”進行全方位評價,還原PPP的公共屬性。

 

4、績效管理程序缺失

在《指引》出台前,沒有政策明确PPP項目績效管理的标準程序,大部分PPP項目實施方案和合同中隻是提到績效評價由哪個部門實施,但是實施主體是實施機構、行業主管部門還是财政部門,由哪個部門牽頭,後續如何操作,所有的程序細節都沒有提及,這同樣會導緻績效管理在具體實施時無從下手。

《指引》的出台很好地的解決了這一問題。《指引》中明确了績效管理主體及分工結構:(1)項目實施機構——PPP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主要由項目實施機構開展;(2)财政部門——負責績效管理制度建設、業務指導及再評價、後評價工作(監督工作);(3)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機構的績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核心績效指标體系。在流程上制定了“設定績效目标與指标”——“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的全過程流程,指導PPP項目績效管理工作。

《指引》同時明确了施行前已發布中标通知書的項目如何适用,即:對于績效評價指标及結果應用等條款,沿用采購文件或項目合同中約定,績效目标與績效指标體系不完善的,可參照《指引》補充完善;對于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相關工作,要按照《指引》開展。考慮到前期PPP項目大都缺乏明确的績效目标與績效指标,因此在“設定績效目标與指标”——“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全流程中首先要做的是明确績效目标與指标,修訂PPP合同相關條款。

 

 

 

五、總結

 

随着全面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以及PPP項目績效管理高峰期的到來,PPP績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漸凸顯。雖然《指引》對PPP績效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某種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目前PPP項目績效管理存在的問題,但是在實操過程中,還連帶着很多如評價體系調整帶來的合同結構調整、項目公司與實施機構協調談判等問題,而這些在《指引》中尚未提供解決方案,都需要我們在《指引》之外進一步思考。

那麽,PPP項目績效管理到底該如何實施?相關政策是如何進行規範的?實踐中暴露出來的這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都将在後續研究中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