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全球數字經濟大會開幕式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舉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國家數據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烈宏出席并緻辭。
劉烈宏在會上引用了《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3年)》的數據:2023年數字經濟核心産值産業增加值估計超過12萬億元,占GDP的比重10%左右,有望提前完成“十四五”規劃目标。(文末附完整報告下載)
今年國家數據局将以制度建設爲主線,今年陸續推出數據産權、數據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數據開發利用、企業數據開發利用、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等8項制度文件。
事實上就在兩天前的2024中國“數據要素×”生态大會開幕式上,劉烈宏就對如何激活數據要素價值進行了深入分析。
劉烈宏認爲,作爲新型生産要素,數據具有不同于土地、資本等傳統要素的新特點,需要适應數據特征,把握演進性、複雜性、系統性、長期性,通過發揮有爲政府和有效市場作用,把握特點趨勢,更好促進發展。
數據四大特征
一、把握演進性,順應規律抓好重點
數據領域情況新、發展變化快,特别是随着數字技術持續創新,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不斷演進,數據事業在不同階段呈現出不同特點。
因此,做好數據工作,既要明确階段性工作重點,引領各方推進,引導企業、社會加大投入;也要緊跟時代步伐、順應實踐發展,因時因勢持續叠代創新。
二、把握複雜性,統一思想注重協同
數據涉及經濟社會各領域,隻有跨主體跨領域跨層級流動、進入社會化大生産,才能更好釋放數據要素價值,這就必須依靠各方共同努力、協同推進。
因此,做好數據工作,不僅要統一思想和認識,還要激發各方參與數據工作的内生動力,才能真正構築推動事業發展的合力。
三、把握系統性,統籌兼顧量質并舉
數據高流動性、低成本複制等特點,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培育新産業新業态,實現對經濟發展的倍增效應。但與此同時,同樣的特點也可能帶來隐私洩露、數據濫用等潛在風險。
因此,做好數據工作,必須統籌發展和安全,構建工作體系、打好組合拳,不僅鼓勵各方勇于創新、大膽創新,還要守好紅線底線、嚴控安全風險,實現更高效率、更加安全的發展。
四、把握長期性,久久爲功持續推進
數據事業是創新的事業,長期的事業,既需要雷厲風行、開拓進取,也需要馳而不息、堅持不懈。當前,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正在緊鑼密鼓進行,數據要素市場正在大力培育,數據作爲新型生産要素,相關理論、實踐、認識都還處在探索之中,制度建設、市場培育等難以一蹴而就。
因此,做好數據工作,不僅要緊跟時代發展有隻争朝夕、時不我待的緊迫感,更需要保持戰略定力有持續投入、久久爲功的韌性和毅力。
制度建設重點
世界經濟的每一輪爆發式發展都與新的生産要素密切相關,從土地、資本到技術,新生産要素逐步融入社會化大生産,并最終成爲推動産業轉型和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
伴随新一輪信息技術的爆發式湧現,數據作爲新的生産要素,正逐步成爲價值創造的源泉。
今年會繼續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協同,加快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和基礎制度建設,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提升數字化公共服務水平,全面統籌數字化發展和安全,完善數字中國建設推進機制,強化常态化監測評估,全面提升數字中國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
以制度建設爲主線,國家數據局今年将陸續推出數據産權、數據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數據開發利用、企業數據開發利用、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等8項制度文件,加大政策供給,推動我國海量數據優勢轉化爲國家競争新優勢。
數據産權
數據本質上具有非競争性,具有一定的公共産品屬性,完全排他的确權思路難以适用于數據要素。這種特殊性,使得學術界、産業界、主管部門等各方對于數據确權一直存在一定争議。
一是數據要素類型多、權力主張主體多、具有公共資源特點,導緻數據産權難以完全按照同一規則進行排他性界定,比如個人、企業與政府均有主張平台數據權力的合理性,難以将其完整地界定給某個單一的主體,而隻能進行拆分,這将導緻數據在流轉過程中遭遇諸多挑戰。
二是數據生産鏈條包括多個參與主體,數據确權需要兼顧保護個人隐私、打破平台企業數據壟斷、維護國家數據安全等多元目标,而這些目标在很多情況下并不完全一緻和兼容。
三是數據應用場景實時多變,确權規則往往跟不上技術和商業模式的發展。
數據作爲關鍵性的生産要素,明晰的權責界定,能夠形成可預期的交易規則,從而實現數據要素的有效流通和交易。可以說數據産權制度是建立數據要素市場的前提。因此數據産權制度的建立确有其緊迫性和必要性。
相信數據産權制度的推出,可以回應、解決當前數據權屬上的種種争議,保障數據生産、加工、使用等各環節主體的權益,促進數據要素的有序流通和高效利用。
數據流通
數據要素流通是以數據資源供給爲基礎,一方面通過數據治理,提升數據質量,爲數據要素流通提供基礎資源保障;另一方面通過數據開發利用,推進數據的開放共享和授權運營,爲數據要素流通提供資源供給路徑。
通過建立高效、安全的數據流通機制,可以打破數據孤島,促進數據資源在全社會範圍内的優化配置,提升數據要素的市場化程度,激發數據創新活力。
收益分配
随着數字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更加穩固、支撐作用更加明顯,數據作爲關鍵生産要素逐步參與到産出、分配過程。數據成爲生産要素并形成和創造價值,離不開多種其他資源的投入和大量經營主體的參與。如果不對收益分配進行合理規範,将會削弱相關主體參與其中的積極性,可能會阻礙數據要素的價值化與市場化進程。
收益分配的主要問題是數據産品服務的生産成本難以核算,總成本、平均成本或邊際成本均是如此。對數據産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認定因人而異,行業上下遊對數據要素的成本核算模型構建不易達成共識。而且由于生産過程中多元主體的廣泛參與與深度融合,數據要素收益作爲一個整體,難以進行具體分割。
通過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可以激勵更多主體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強化基于數據價值創造的激勵導向。
安全治理
在數據作爲交換媒介實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同時,數據跨界流轉的速度越來越快,數據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網絡攻擊、信息洩露、數據篡改、數據損毀等事件屢見不鮮,嚴重制約了數字經濟的發展,甚至危害到人民生命财産安全與國家安全。因此,數據安全是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合法、合規、有序地推動數據使用和價值變現的基礎。
數據安全治理不僅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更需要完善的組織架構、明确的責任分工和全員參與的安全意識。
在全面推進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加強數據安全能力建設,以高水平安全來保障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
公共數據,是指各級政務部門、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産生的數據,包括政務數據和公共服務數據。公共數據是數據要素市場的重要基礎資源,具有不可替代性。我國政府部門掌握的數據資源占據全社會數據資源總量的 80%左右,根據麥肯錫測算,我國公共數據開放的潛在價值高達10萬億-15萬億元。
公共數據開發利用主要包括三個方向:一是政府部門之間(G2G)的數據共享,二是政府部門向社會(G2S)的數據開放,三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比較而言,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能夠更加充分體現公共數據的要素特征和價值,逐漸成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主流模式。
2021年,國家“十四五”規劃首次明确政府數據授權運營試點,鼓勵第三方深化對公共數據的挖掘利用,也明确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重要定位。
從實踐情況來看,目前主要是以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爲主,且基本處于基礎設施建設階段。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數字中國的重要部署,國家數據局會同有關方面系統總結2023年數字中國建設取得的重要進展和工作成效,展望2024年數字中國發展情況,編制形成《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3年)》,6月30日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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