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4年起,中央财政支持部分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近日,财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開展了競争性評審,首批拟支持的15個城市爲(按行政區劃排序):石家莊、太原、沈陽、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青島、武漢、東莞、重慶、成都、西安。
具體來看,中央财政按區域對上述示範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一、入選城市選拔标準
财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競争性選拔,确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開展典型示範,紮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
城市更新示範工作支持對象是地級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首批評選15個示範城市,重點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長江經濟帶沿線大城市傾斜。
示範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
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并制定示範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2、城市财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債務;
3、近年來未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出現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二、資金支持方向
示範城市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系統化推進城市更新行動,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和綜合管廊建設、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改造、市政基礎設施補短闆、老舊片區更新改造等工作,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具體包括:
1.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對城市燃氣、熱力、給排水、電力等城市地下管網實施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提升城市地下管網整體水平。
2.城市污水管網全覆蓋樣闆區建設。對污水處理管網按照“廠網一體”的模式進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
3.市政基礎設施補短闆。對生活垃圾分類、綜合杆箱、物流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提升改造,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闆弱項;提升城市綠地服務功能,推進口袋公園建設和綠地開放共享。
4.老舊片區更新改造。對曆史文化街區、既有公共建築、公共空間等進行節能降碳等提升改造,持續改善建築功能和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實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推進适老化适兒化改造,加快公共場所無障礙環境建設改造。
此外,示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範重點内容,有針對性的解決制約本城市發展的問題,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同時,應與現有政策做好統籌銜接,具體項目上不得重複使用2023年增發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内投資、車購稅資金、超長期特别國債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資金,防止交叉重複。
三、地方支持政策:
各地地方政府也相繼出台了關于城市更新的支持措施,例如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動的若幹政策措施》(蘇政辦規〔2024〕3号),提出加大财稅金融支持和組織推進力度。具體包括:
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REITs、社會投資人+EPC、更新資源産權人。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專項資金、國家政策性資金、“三大工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省級貸款貼息、整合資源實行省市(縣)聯動。
積極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産等土地增值稅有關稅費支持,“工改工”類的低效産業用地更新項目交易環節的土地增值稅等各項稅費。
鼓勵多元主體參與:政府征收收儲、産權主體間權屬轉讓、聯營入股、自主改造等多種形式分别或者組合運用。支持各地成立符合地方特點和更新需求的專業化更新實施主體,推動開發主體轉變爲更新地區的長期運營商。對有經營性收益的城市更新項目,鼓勵采用特許經營等形式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鼓勵運用各類基層議事協商載體和平台,以多種形式開展更新方案意見征詢,推動更新過程中的利益協調和矛盾化解,保障更新項目的順利實施,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安徽也發布了《關于支持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提出“創新”實施路徑,一是創新市場化實施主體,鼓勵成立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發揮政府平台作用,通過合資組建項目公司、轉讓股權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更新項目的籌融資、還建房籌措、征收補償、招商引資、建設、管理和運營等工作。
二是推廣一體化實施模式。推廣以設計爲龍頭的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實施“帶方案招标+全過程跟蹤審計+标後評估”,強化“全過程設計陪伴”,提倡前期策劃咨詢、融資以及後期的運營主體提前介入,确保各環節有效銜接、深度融合。
融資渠道方面,安徽将眼光落在了社會資本和金融支持。社會資本方面,除了資産證券化(ABS)、投資人+EPC、更新資源産權所屬單位或居民外,安徽特别提出:針對對單一地塊、項目無法實現資金平衡的情況,發展跨區域平衡、多項目捆綁平衡、近期遠期平衡、建設運營平衡等模式,合理搭配,統籌更新片區内資源配置和産出效益。
金融支持方面,安徽有特别說明:一是銀行、非銀金融機構及民間等社會資本,由各地政府主導、省屬企業、屬地國有企業牽頭發起進行吸納;二是采用母子基金架構設立城市更新基金;三是鼓勵各地依法發行企業債券、争取專項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